关于规范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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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分支机构:
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已于2026年6月30日以民政部令第85号公布,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会分支机构管理,推动协会高质量发展,现就梳理规范协会现有分支机构组织架构、负责人及岗位称谓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规范组织架构设置。各分支机构立即停止使用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相关组织架构,不得以上述机构名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、审议及作出任何决策事项。
二、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。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由协会理事或秘书处相关负责人担任,且不得同时兼任本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。
三、统一规范负责人称谓。即日起,分支机构理事长称谓更改为主任委员,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称谓更改为副主任委员。
四、健全负责人管理考核机制。建立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、德能勤绩廉评价考核制度;严格履行推荐、考察、征求党组织意见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表决等任免程序,明确负责人任职条件。分支机构日常运行管理应严格遵照协会相关制度执行。
请各分支机构严格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酒业协会
2026年7月30日